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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申請居住證積分,需滿足合法穩(wěn)定居住與就業(yè)的基本前提,并確保社保繳納狀態(tài)符合要求。這項制度通過量化個人情況與實際貢獻,為達標者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權益。 申請當月須處于就業(yè)及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狀態(tài),且近一年內(nèi)累計繳費滿六個月(不含補繳)。需要注意的是,本市單位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并不屬于適用對象。 積分體系主要由基礎指標、加分指標、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四部分構成,不同維度共同影響最終分值。 基礎指標、加分項、減分項與一票否決情形 基礎指標涵蓋年齡、教育背景、專業(yè)技術職稱或技能等級,以及在本市工作并繳納社保的年限等要素。這些是評估申請人基本條件的重要依據(jù)。 加分指標可從多個方向體現(xiàn)額外貢獻,例如創(chuàng)業(yè)經(jīng)歷、從事緊缺急需專業(yè)、投資納稅、在特定公共服務領域或遠郊重點區(qū)域工作、獲得表彰獎勵,以及配偶為本市戶籍等情況。 減分指標主要涉及誠信與守法記錄,如提供虛假材料、有行政拘留或一般刑事犯罪記錄,均可能影響積分結果。 若存在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記錄,或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,則直接取消積分申請資格,屬于一票否決情形。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,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