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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申請居住證積分,需先持有有效《上海市居住證》,并在本市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、依法繳納社保與個稅。積分達標后可享受相應公共服務,整個過程圍繞個人情況與實際貢獻進行量化評估。 關鍵看材料鏈條是否完整、信息是否一致。比如勞動合同主體、社保繳納單位與個稅申報單位需保持一致,時間線也要能相互印證,否則容易觸發(fā)補材料或復核流程。 居住證積分核心要點 積分總分值需達到120分方可視為達標,具體分值由基礎指標、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共同構成。基礎指標包括年齡、教育背景、專業(yè)技術職稱或技能等級、在滬工作及社保繳納年限等;加分項涵蓋緊缺專業(yè)、投資納稅、特定公共服務領域服務、應屆生身份、表彰獎勵及配偶為本市戶籍等情況;減分項則涉及提供虛假材料、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記錄等情形。 持證人可根據(jù)自身條件選擇教育背景或?qū)I(yè)技術職稱/技能等級中的一項計入總分,同樣地,在投資納稅與帶動本地就業(yè)兩項加分指標中也只能擇一使用。總積分等于各項得分之和減去扣分項,最低為零分。 申請時需通過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(qū)人才服務中心提交材料,系統(tǒng)會根據(jù)填報信息判斷是否需現(xiàn)場遞交書面材料。審核通過后,積分通知單應及時打印,以免影響后續(xù)續(xù)辦。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(diào)整,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。 辦理居住證積分前,請確保身份證、居住證及勞動合同有效期均在三個月以上,且單位須在本市注冊并依法納稅、正常為員工繳納社保。若更換工作單位,需及時更新系統(tǒng)信息并按續(xù)辦流程重新提交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