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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明確了戶口遷移的基本流程和時限要求。 公民遷出原戶口管轄區(qū)時,需由本人或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,領取遷移證件并注銷原戶口。若從農村遷往城市,必須提供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、學校錄取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;遷往邊防地區(qū)則需經常住地縣、市、市轄區(qū)公安機關批準。 遷移完成后,公民需在規(guī)定時間內辦理遷入登記:城市地區(qū)需在到達后三日內,農村地區(qū)需在十日內,由本人或戶主持遷移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,并繳銷遷移證件。若無遷移證件,可憑以下有效證件辦理遷入登記:1、復員、轉業(yè)和退伍軍人憑縣、市兵役機關或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的證件;2、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;3、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件。 當公民因結婚、離婚、收養(yǎng)、認領、分戶、并戶、失蹤、尋回等事由導致戶口變動時,應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。 這些全國性規(guī)定是上海落戶政策的基礎框架,但上海的各類落戶通道(如應屆生落戶、留學生落戶、居轉戶、人才引進等)在此基礎上設有更具體的資格條件和材料要求。凡圖咨詢可為你免費評估當前條件與上海落戶政策的匹配度,幫你理清適用路徑、識別材料準備中的常見風險點。 不確定自己適合哪種上海落戶路徑?凡圖咨詢可為你提供免費初步評估,基于你的實際情況,判斷最可能符合的政策通道。